本文涉及性暴力经历的描述,因此进行触痛预警。如果你有过相关经历,或阅读文章时令你感到痛苦、不适,请以自身的感受和情绪优先,放松,深呼吸,进行一些让自己感到安全的活动,随时停止阅读。当你觉得可以,并且愿意继续阅读时,可以随时再继续。
2019年,时年35岁、来自英国伯恩茅斯的男性李·霍格本(Lee Hogben),与一名女子约定发生性关系。然而,这一起初获得双方同意的性行为,随后却演变成了强奸犯罪。
根据受害者的声明,霍格本起初同意在与受害者发生关系时采取安全措施,佩戴安全套。然而在过程中,霍格本却未经受害者许可摘下了安全套,并坚持继续性行为。受害者称,在这一过程中她一再表示:“请不要这样!请不要!”然而犯罪者霍格本充耳不闻,一意孤行,甚至在庭审中还嚣张地表示:“我知道你(指受害人)的地址!我会来找你的!”最终,他因在性行为中“偷摘安全套”(Stealthing),而于2019年被英国法院判处12年有期徒刑,罪名包括强奸罪。英国法官根据判例法(判例法与成文法典相对,在判例法/普通法系国家,过往的部分判决可以作为审判的依据,以确保判决的一致性,避免同案不同判)做出了上述判决,而这样的立法在全球范围内并非孤例。
事实上,就在近日,美国众议员卡罗琳·马罗尼(Carolyn B. Maloney)等人便提出了相关法案供众议院决定是否立法。在有关议员看来,偷摘安全套“是对(受害者)自主权、人格尊严和信任的严重侵犯;既是对受害者的情感虐待,也是性虐待”。研究指出,在美国,有12%的女性的伴侣曾在性生活中偷摘安全套,而有10%的男性承认自己偷摘过安全套,他们平均一生中曾3-4次如此行事。类似的数据同样可以见诸澳大利亚地区的调研。莫纳什大学和墨尔本性健康中心共同开展的调查表明,三分之一的女性和近五分之一的男男性行为者的伴侣曾在性生活中偷摘安全套。如此普遍的报告不由得让我们疑惑:到底是什么驱使着施暴者采取这样的行动?世界各国又是如何应对这一私密空间中的性别暴力行为的呢?
什么是“偷摘安全套”?
在一些国家的立法中,“偷摘安全套”被表述为“未经同意摘除安全套”(Non-consensual condom removal)。具体来说,偷摘安全套指的是性伴侣在性交过程中未经对方同意移除安全套,而这种移除很多时候是不为受害人所知的。这一定义并不难理解。一段合法的、理想的性行为应当以完全的性同意为前提,但性同意完全可以是附条件的:例如,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在发生性行为时采取安全措施。
未经同意摘除安全套,即“偷摘安全套“是性暴力。在任何情况下,你都不能在发生关系的过程中摘掉安全套,除非你得到了伴侣对这一行为的同意。
因此,当性同意的条件得不到满足(在案件中,便是性行为期间移除了安全套),性行为也就失去了基础,转而演变成强奸/性侵犯——即使性行为在开始时是由双方认可的。正是在“违背性同意条件”这一意义上,我们可以将偷摘安全套理解为性别暴力行为。
为什么要偷摘安全套?
为什么这些施暴者要以这种性别暴力的形式发生性关系呢?一个可能的解释是,偷摘安全套是施暴者对受害者施加控制的一种方式。部分受害者无力承担怀孕的后果;因此,无避孕措施的性行为如导致受害者怀孕,施暴者便有了可趁之机。他们可以以怀孕为由,借机与受害者建立“血脉关系”,这对于没有社会资源、不知该向谁求助的受害者来说更为危险。这种畸形的控制欲就严重摧残了澳大利亚的一名女性。这位女性与男友生下第一个孩子后,明确表示自己不希望再次怀孕,并要求男友在性生活过程中做好避孕措施。然而生下第一个孩子后不久,她再次怀孕。在与男友对质后,她发现这个男子在她生育后仅6周就在性生活中多次偷摘安全套,还指责受害女性“自己怎么感觉不到”。事后,受害者在接受采访中表示,她倾向于认为男子这样的做法是希望把她拴在自己身边,以形成“稳定”的关系。
另一个深层的原因,则可能在于施暴者的厌女情结上,该解释得到了一些研究的验证。
美国知名公益律师亚历山大·布罗茨基(Alexandra Brodsky)就在她发表于《哥伦比亚性别与法律杂志》(Columbia Journal of Gender and Law)的一篇论文中指出:
偷摘安全套行为的支持者们许多时候会在互联网上发表厌女的言论,例如他们会声称“男性在女性体内射精是天经地义,而女性有义务承担男性的精液”。更有甚者,声称移除安全套是“男性的权利”和“男性的自然本能”,因为“男性完全应该传播他们的种子”。
图 /《消失的爱人》
这些言论都忽视了生育对女性带来的身体负担,更是彻底否认了女性对身体的自主权。我们会发现,偷摘安全套造成的意外怀孕让女性不得不堕胎,而堕胎对女性来说绝非善事。对于部分不愿意、不接受堕胎的女性而言,偷摘安全套更是直接让她们背负上了怀孕生育的枷锁。即使没有怀孕,无保护措施性行为潜在的风险也悬在每一名受害女性头上。一言以蔽之,偷摘避孕套让女性承担了本不必承受的风险,更别说阴暗的施暴者在偷摘安全套之余还会采用种种办法操控、戕害受害者。难道有关方面应该置之不理、视而不见吗?
世界各国如何规制?
“偷摘避孕套”的事件在世界范围内层出不穷,尽管要求各不相同,有越来越多的组织和个人呼吁有关方面采取措施加以应对。
危害行为的普遍性引起了许多国家当局的重视,部分国家和地区就此进行了立法规制或是确立了判例先例。
在判例法国家中,英国已经有了相关判决。
类似的,2021年,新西兰也出现了首例因偷摘安全套被判强奸罪的案件。墨尔本皇家理工大学的一名学者表示,这一判例同时也将推动澳大利亚地区的立法进程。诚如她所言,在2021年10月,澳大利亚首都领地率先将“偷摘安全套”明文规定为非法行为,以期保护受害者。
而在大陆法系的国家里,德国、瑞士均有相关案件见报。
其中,德国的判决并没有将这一行为认定为“强奸罪”。法官表示,“偷摘安全套”是未经受害者同意的,但发生性行为本身则有受害者的性同意,因此其判决该男子行为违法,入狱八个月。
瑞士法院同样没有将这一行为解释为瑞士法上所规定的“强奸”。
在该案件中,被害人拒绝了男子摘除安全套的请求,然而男子却偷偷取下了安全套。本案经过上诉后,法院判决男子的行为不属于“强奸”,而但依然构成其它刑事犯罪,并对其处以12个月的监禁。
令人遗憾的是,作者检索北大法宝收录的案例,目前尚未发现我国大陆地区相关的民、刑事诉讼。而就立法而言,我国并没有明文规定相关情形。
当然,从法教义学角度看,“偷摘安全套”后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可能属于《刑法》上的“违背妇女意志”;但实事求是地说,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均未就此作出解释说明。
不过,徒法不足以自行。例如,尽管早在2019年,英国就已经有犯罪者因偷摘安全套受到了刑事处罚,然而有关报道表示,在2019年到2021年期间,再也没有其它类似的诉讼发生。
其中,2021年,英国的一名受害女性报警称自己的伴侣在性生活期间偷摘安全套,她因此受到了侵犯,但英国司法机关则因证据不足没有支持受害女性的请求,因为该男子否认了这一情节。
立法和司法实践上的留白,不能掩盖“偷摘安全套”对受害女性造成了极大身心负担的事实。新西兰的一位受害者在接受采访时说道,这样的事件让她难以相信他人,甚至“再也不敢一个人出门了”。报道同时提及,她变得离群索居,也不敢在伴侣面前更换衣物。遭遇了伴侣偷摘安全套这一事件后,报案女性随后发现自己怀有身孕,而她的性伴侣对此的回应是——“堕胎只需要50英镑”。在许多时候,这样难以弥合的创伤会在受害者身上留下长期的影响,甚至摧毁受害人的生活。采用立法和司法方式将“偷摘安全套”纳入法律范围仅仅是一个开端。
“这就是为什么我提交了这个法案……这些未经同意的性行为是不可接受的,它们具有破坏性的消极后果,并会伤害人们。” 2021年,针对“偷摘安全套”,美国马萨诸塞州一位议员表示。
我们同时需要意识到,像“偷摘安全套”这样难以取证的性别暴力行为根植于更大的厌女氛围和性别不平等结构中。男性主导性行为、女性被塑造为被动者的厌女文化,都在这些性别暴力事件背后隐隐作祟。也许,只有在推动改变不平等的性别结构时,我们才能更好地让法律活起来、用起来,让施暴者少一些,也让受害者和潜在受害者多一些安心、多一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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